【经济观察】
1、越南1-4月外商直接投资达123.3亿美元。
据越南计划投资部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份,越南的外商投资总额达123.3亿美元,同比下降14.5%。其中,有984个新的外资项目获得许可,注册资本总额为67.8亿美元,在项目数量上下降了9%,但在价值上却同比增长了27%。
在外商投资行业中,制造业和加工业的投资比重最大,其次为电力生产、批发零售和房地产行业。
2、越南胡志明市一季度出口额最高。
根据越南海关总局公布数据,2020年1季度越南11个省、市出口总额近493.5亿美元。胡志明市出口金额105亿美元,同比增长14.6%,排全国第一;北宁省出口金额80.6亿美元,排全国第二;海防,北宁出口金额增速最快,第一季度,海防市出口39.22亿美元,同比增加10.5亿美元。
以上11个省、市为:北江、北宁、平阳、同奈、河内、海阳、海防、隆安、西宁、胡志明市、泰源。
3、越南经济预测
据越南国民经济大学发表的《新冠疫情给越南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评估和相关政策建议报告》分析,越南第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预计同比增长约 2.0%,如果疫情持续恶化,越南经济将陷入衰退,出口将下降约25%。
越南经济将在三季度得到缓慢复苏,三、四季度出口预计下降15%。如果疫情在4月份得到控制,预计仍有49.2%的企业能维持正常经营,生产规模将缩减约31.9%,约 18.1%的企业被迫暂停或关闭,约0.8%的企业可能面临破产。如果疫情持续到6月份、9月份或是年底,企业破产率将分别达6.1%、19.3%和39.3%。
【政策概览】
4、越南于4月22日结束社会隔离
继社会隔离16号指令后,越南总理发布第19号指令。要求对一些行业开始放开限制的同时,继续做好防疫工作。
4月23日起,出租车,公交车,Grab服务和省际运输有序恢复;航班班次增加;部分铁路线路恢复运行。虽然河内和胡志明市的社会隔离也已取消,但对酒吧、俱乐部、水疗中心、剧院、体育中心和其他场所的限制仍在继续,禁止20人以上的聚集。 饭店和餐馆的经营也必须严格遵守地方当局的规定。
5、越南暂停出口抗新冠肺炎药物
越南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10日颁发第153/TB-VPCP号文件,该文件责成卫生部暂停出口抗新冠肺炎药物,以保障为人民有足够防控疫情的药物。医药管理局要求医药生产、进出口单位从4月16日起暂停出口抗新冠肺炎药物名单的药,直至医药管理局颁发新通知。
上述暂停出口的新冠肺炎药物名单,根据卫生部部长2020年3月17日颁发关于新冠肺炎病例隔离治疗地区的医疗卫生装设备、物资及必要医药名单的第941/QĐ-BYT号决定和卫生部2020年3月25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确诊和治疗的第1344/QQĐ-BYT号决定。
6、越南发布未来5年经济发展计划的指令
越南总理阮春福于4月13日发布了关于制定2021-2025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第18 / CT-TTg号指令。该指令要求全国各部委,部门和地方政府确定未来五年的发展关键,尤其是在此期间实现GDP增长约7%的目标。
总理指出,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将面临种种困难和挑战,这些挑战源于当前的弊端以及人口老化,收入差距,疾病和自然灾害等社会和环境问题,必须根据复杂和不可预测的情况以及激烈的全球竞争来考虑该计划。
7、东盟各国外长和美国国务卿就加强合作抗击疫情举行视频会议
4月23日上午,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和东盟各国外长及美国国务卿迈克·蓬佩奥(Michael Pompeo)出席东盟—美国关于新冠肺炎问题特别外长会。 与会官员表示将竭尽全力减轻社会经济损失,确保价格稳定,并维持区域和全球供应链,特别是必需品。
讨论还集中于通过区域合作优化伙伴关系(PROSPECT)和通过创新、贸易和电子商务计划在东盟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长期经济复苏措施。
8、胡志明市出台1455号计划,助力企业发展
据越通社报道,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日前出台了第1455号计划,助力企业发展。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指示各厅局、单位考察全市经营户和企业的需求;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以易于企业货物流通,包括简化清关手续流程;指示胡志明市电力供应公司和西贡供水总公司为市民和企业降低水电费。
胡志明市税务局制定税收减免标准和细则;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制定土地租金减免和缴纳期限延期标准和细则;社会保险公司引导有关机关准许受疫情影响人员暂停缴纳退休基金等。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指示信息传媒局同各郡县配合促进通过在线公共服务办理行政手续,协助企业维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指示各银行、金融及时妥当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缩短企业贷款审批周期,对原有贷款还款期限进行调整,考虑减免贷款利息等。
9、越南工贸部颁发《越南-古巴贸易协定》中关于商品原产地规则的通知
据越通社报道,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日前颁发了第08/2020/TT-BCT号通知,通知将于2020年5月25日正式生效。
该通知旨在方便通知生效日之前已出口的拥有原产地证书的货物。《通知》第36条规定明确指出,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考虑向通知生效日之前已出口的越南货物签发VN-CU表格的原产地证书(C / O),以让产品可享受关税优惠。
10、越南颁发关于东盟海关过境系统相关工作规定
《人民报》报道,越南政府颁布第46/2020/NĐ-CP号议定,该议定旨在规定通过东盟海关过境系统对过境货物的海关手续办理、检查和监督。
通过ACTS系统,从越南过境到东盟其他国家的货物,要遵守他国的管理政策;从东盟其他国家过境,进口到越南的的货物,要遵守成员国及越南的进口货物法律规定。通过ACTS系统,海关手续的办理地点,只能是河静省挂桥口岸、广治省劳宝口岸、西宁省木牌口岸等国际口岸。
11、越南国家银行出台政策以促进数字技术企业发展
为贯彻实施越南总理于2020年1月14日签发的关于促进越南数字技术发展的01/CT-TTg号指示,越南国家银行近日颁布第711号决定(711/QĐ-NHNN)。
该决定的内容包括,制定促进信贷机构实施数字化转型和开展数字银行活动的政策和解决方案;为银行业应用数字技术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建立政策框架体系;促进信贷机构技术研究与应用,实现数字技术发展,提高在线服务质量。
12、外商独资企业在越南贷款方式
经向外资银行了解,外商独资企业(生产型)若想在外资银行贷款,大致有如下5种方式:厂房抵押贷款、机器设备抵押贷款、使用与项目客户签订的合同作为贷款的抵押资产(比如流动资金等)、中国境内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其它高资信等级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其中前三者,尤其是涉及使用厂房及设备抵押,贷款金额较少,仅为抵押资产的20%至30%。
对于发放贷款,银行首先会对客户的财务情况进行信用评级,之后对客户进行授信并确定授信额度。在对客户进行评估时,银行将关注企业总体情况,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客户的财务情况、第一还款来源以及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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