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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经济与法律动态 第1期
Source: | Author:盈科外服·越南 | Published time: 2020-06-15 | 5005 Views | Share:


【经济观察】

1、越南经济增长率在东南亚地区仍处于最高水平


       据越通社河内4月4日报道,亚洲开发银行4月3日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越南经济增速预计将在2020年有所放缓,但预测越南增长率在东南亚地区仍处于最高水平。


      据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越南经济增长速度降至3.8%,远低于去年同期的6.8%。如果疫情可在2020年上半年内得到控制,越南经济将恢复增长,预计2021年增长率仍将达6.8%,并将继续保持强劲增长之势。

2、越南首次出现退出市场企业数量超过新设企业

      据越南工商会(VCCI)本年3有底4月初报告显示,2020年前3个月,越南有近3.5万家企业退出市场,创新高,越南历史上首次出现退出市场的企业数量超过新设企业数量。


      近85%的受访企业表示,疫情使他们的销售市场萎缩,近60%的企业认为,疫情使他们资金短缺,资金周转遇到困难。越南工商会指出,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继续恶化,近30%的企业只能坚持不超过3个月。

【政策概览】

3、越南社会将继续推行社会隔离

       自2020年4月1日起,越南全境实施为期15天的“社会隔离”,实施原则为:家庭与家庭之间隔离、乡镇与乡镇之间隔离、县与县之间隔离、省与省之间隔离;此外,工厂与车间的生产必须按照规定保证安全距离、戴口罩、实施消毒灭菌。


       2020年4月15日,越南总理阮春福在政府常务委员会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上指出,疫情爆发风险最高的河内、胡志明市和其他10个省份将继续实行社会隔离措施。隔离期延长至4月22日或至4月30日,具体延续时间视疫情实际情况再定。

4、防控期间外国人签证可办理延期

       据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颁布通知,通过免签或旅游签证入境(包括电子签证)的外国公民因客观原因(隔离,国际航线停飞,目的地国或过境国关闭边境口岸等)导致签证过期不能出境且无担保机构的,可通过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延期手续,最长30天。
 
       以上事项提交到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文件包括: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可代替文件、申请单(根据公安部04/2015/TT-BCA号通知的NA5样本,需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盖章)、申报文件和健康申报证明书、按财政部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在出入境管理局受到齐全手续后5个工作日可取证。实行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以上延期申请文件提交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5、越南中央银行于2020年3 月16 日颁布下调基准利率决定(第418/QD-NHNN 号、第420/QD-NHNN ,已生效)
 
      据越通社河内报道,为了符合宏观经济走势和顺应国际金融市场的潮流以及帮助企业脱困解忧,越南国家银行已决定自2020年3月17日起下调整基准利率。


       其中融资利率下调100个基点,由6%降至5%;贴现率下调50个基点,由4%降至3.5%;银行间市场隔夜拆借利率由7%降至6%;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由4%降至3.5%。同时,活期存款和1月期以下定期存款贷款利率从0.8%降至0.5%;1月期以上至6月期以下定期存款利率由5%降至4.75%;在人民信用基金和微型金融组织存款的1月以上6月期以下定期存款由5.5%降至5.25%。6月期以上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供需平衡确定。

6、越南国会预计在第14届第9次会议批准EVFTA协定
 
       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是越南与28个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将成为越南经济增长杠杆。


       2020年2月12日,欧委会已投票通过《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包括《自由贸易协议(FTA)》和《投资保护协议(IPA)》。


       3月30日,欧盟理事会决定批准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欧盟正式完成了其内部程序以使其生效,现已将文件提交州总统,以在5月的会议上讨论和批准。按照规程,待越南国会批准后,双方完成手续并相互通知之日起30天后,本EVFTA协定将生效。


       2020年4月1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发函建议政府总理责成各有关部门配合国家主席办公室、国会各机关完善呈递,预计于4月中旬召开的国会常委会第44次会议审批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档案。
 
7、越南对含中国在内的相关国家征收丙烯聚合物制成的塑料及其制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据工贸部公告(No.: 880/QD-BCT,2020年3月18日),决定对源自中国,泰国王国和马来西亚,具有下列HS编码的丙烯聚合物制成的塑料及其制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3920.20.10和3920.20.91,工贸部可以对征收了临时反倾销税的商品的HS编码清单进行修订和补充。该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第7天开始生效。该决定用以临时保护越南本土生产。
 
8、越南恢复大米出口


       因COVID-19影响,越南在本年第一季度叫停大米出口,经工贸部及相关企业紧急申请,2020年4月10日,越南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总理对现有背景下的大米出口指导意见,总理责成财政部、工贸部配合进行大米管控,确保大米出口活动透明度,确保粮食安全及农民权益。


       2020年4月10日越南工贸部颁发文件(第1106/QĐ-BCT号)明确自4月11日零点开始,恢复大米出口,4月份大米出口配额为40万吨(编码HS 10.06),但只能从国际口岸出口,包括公路、铁路、水路及航空口岸。

9、越南政府于2020年4月8日颁布关于增值税(VAT),企业所得税(CIT),个人所得税(PIT)和土地使用税的延期缴纳细则(第41/2020/ND-CP号,已生效),用以支持遭受 COVID-19的企业。

      从事农林渔业,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和建筑业行业等企业、组织、自然人、家庭户为法令的适用对象。


      根据本细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土地使用税等缴纳时间延长5个月。具体为:增值税,2020年3月份缴税期限为2020年9月20日、4月份为10月20日、5月份为11月20日、6月份为12月20日、2020年第一季增值税缴纳期限为本年9月30日、第二季为12月30日。


      2019年企业所得税未缴的应纳税款、2020年第一季、第二季暂缴的企业所得税款的延长期限为自依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缴纳期限到期之日起5个月内。


      厂商已缴库的 2019年企业所得税未缴的应纳税款,可用于抵扣企业应缴库的其他税款。


      2020年初期应缴的土地使用税缴纳延长期限自本年5月31日起5个月内,适用对象为向政府依主管机关的决定、契约以按年支付土地使用税方式直接承租且土地使用目地为上开产业项目的企业、组织、个人。


      纳税人必须在7月30日之前向税务管理机构提交提案,才能获得延期。财政部称,将对超过700,000家企业或98%的企业给予延期。

10、越南政府于2020年4月9日颁布补助民众的财政措施(第42/NQ-CP号),该措施旨在支持因COVID-19而陷入困境的人们,并提供近62万亿越南盾的社会保障计划

      其中规定,企业若因COVID-19面临财政困难,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三条暂停劳动合约规定,企业已经支付50%工资:根据当地的工资标准规定, 企业可以贷款50%员工薪资,利息为0%;根据实际情况不超过3个月。


     个体户报税营业额低于1亿越南盾,因COVID-19暂停营业,视情况100万/户/月;根据实际情况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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